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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行业审计人员竞聘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组建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行业审计体系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竞争、择优选拔行业审计人员,组建一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精干高效的行业审计队伍,保障审计质量,提高审计价值,结合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实行阳光操作。

  (三)坚持笔试、面试和工作业绩相结合原则,实行百分量化考核。

  (四)坚持级次考试,梯次选拔的原则。

  (五)坚持业绩突出、破格选任的原则。

  (六)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年龄梯次选拔(稽核工作满5年(含)以上,且在2012年稽核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稽核员年龄可适当放宽,男性年龄可放宽到52周岁(含)以内,女性年龄可放宽到48周岁(含)以内,在48―52周岁稽核员中选拔10名优秀稽核员)。

  (七)坚持异地选用的原则。序时审计人员实行跨县异地就近任用。

  (八)坚持改革、稳定相协调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一)现省、市联社(办事处)稽核员;省联社员工,市地联社(办事处)员工,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

  (二)省联社行业审计人员共计260人(含省稽核局现有人员5人),其中单独在市地联社、办事处编制人员中选聘录用50名。

  三、竞聘岗位

  (一)省联社编制竞聘岗位6人。其中:省联社审计局副局长1名,省联社部门副职;本部员工5名。

  (二)行业监督检查支局竞聘岗位249人

  1.2个行业专项监督检查支局配备审计员27名

  (1)行业专项非现场监督检查支局11名,其中支局长1名,非现场审计员10名。

  (2)行业专项现场监督检查支局16名,其中支局长1名,现场审计员15名。

  2.20个行业序时监督检查支局配备审计人员222名,其中支局长20人、副支局长20人、审计员182人。根据审计机构网点数量、业务量配备序时审计人员,原则上每5-7个营业网点配备1名序时审计人员。

  全省行业序时监督检查支局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见附表一)。

  四、职级管理

  行业监督检查支局人员职级按照县级联社相应职级确定,实行等级管理。由省联社审计局根据相关规定评定职级,由省联社人力资源部履行职级变动程序。行业监督检查支局人员职级设立一至六个等级。行业监督检查支局局长定为一至二级,选聘之初定为二级,每年根据履职考评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晋升为一级;行业监督检查支局副局长定为三级,每年根据履职考评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晋升为二级;行业监督检查支局审计员连续2年履职考评结果优秀的晋升一级,最高可晋升到四级。一级支局长在全省组织的县级联社理事长竞聘中有资格参加竞聘,按照同等条件参加全省统一的笔试、面试,在省联社审计条线内进行民主推荐。

  1.一级:暂时空位,通过履职考评晋升。相当于县级联社主任职级。

  2.二级:行业监督检查支局局长。相当于县级联社主任职级。

  3.三级:行业监督检查支局副局长。相当于县级联社副主任职级。

  4.四级:行业专项监督检查支局审计员;原任市地稽核局支局长的行业序时审计员。相当于县级联社基层信用社主任职级。

  5.五级:金融工作6年(含)以上的行业序时监督检查支局审计员。相当于县级联社基层信用社副主任职级。

  6.六级:金融工作6年以下的行业序时监督检查支局审计员。相当于县级联社风险监管员职级。

  五、薪酬管理

  行业监督检查支局人员薪酬由省联社按照行业监督检查支局人员的职级确定薪酬标准,薪酬分为基础薪酬、津贴补贴和绩效薪酬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

  1.行业监督检查支局人员月基本薪酬为月基本薪酬基数乘以岗位系数。基础薪酬=薪酬基数×岗位系数

  2.薪酬基数的确定: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等级联社考评办法》二级社基数确定。

  3.岗位系数的确定:职级为一至二的级岗位系数参照县级联社主任岗位系数确定为4.4;职级为三级的岗位系数参照县级联社副主任岗位系数确定为3.8;职级为四级的岗位系数参照县级联社基层信用社主任岗位系数确定为2.5;职级为五级的岗位系数参照县级联社基层信用社副主任岗位系数确定为2.0;职级为六级的岗位系数参照县级联社风险监管员岗位系数确定为1.8。

  (二)绩效薪酬

  固定绩效实行总额控制,参照每年盈利水平为5,000万元的县级联社提取固定绩效薪酬,固定绩效薪酬兑付与审计工作成效、工作差错率、劳动纪律挂钩。

  六、选聘条件

  (一)省联社行业审计局副局长1名

  在省联社竞聘任用的22名省联社审计局监督检查支局局长中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含)以上学历;

  2.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年限满8年以上;

  3.熟悉金融业务,从事两个专业以上(信贷、财务专业必从事其一),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业务能力和现场检查实战经验;

  4.具有一定的金融理论专业水平、政策水平,熟悉金融业务;

  5.具有一定政治素质,领导能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6.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组织纪律性;

  7.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

  8.具有较高的文字能力;

  9.身体健康;

  10.年龄不超过45周岁;

  11.同等条件下从事稽核工作人员优先。

  (二)省联社审计局本部人员5名

  1.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含)以上学历;

  2.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年限满5年(含)以上;

  3.熟悉金融业务,从事两个专业以上(信贷、财务专业必从事其一),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4.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

  5.具有一定的金融理论水平;

  6.具有较高的文字能力;

  7.身体健康;

  8.年龄不超过40周岁;

  9.同等条件下从事稽核工作人员优先。

  (三)省联社审计局行业专项监督检查支局局长2名

  1.省级联社9级、10级行员;市地级(办事处)部门副职级(含)以上干部;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副职级以上干部;省联社稽核局工作满3年以上稽核员,或市地联社(办事处)稽核局支局长工作满3年(含)以上;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含)以上学历;

  3.农村信用社工作年限满8年(含)以上;

  4.信贷、财务、稽核、委派会计四个专业必从事其二;

  5.具有一定政治素质,领导能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6.具有一定的金融理论水平,熟悉金融业务,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金融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7.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组织纪律性;

  8.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

  9.具有较高的文字能力;

  10.身体健康;

  11.年龄不超过45周岁;

  12.同等条件下从事稽核工作人员优先。

  (四)省联社审计局行业序时监督检查支局局长20名

  1.省联社9级、10级行员;市地联社(办事处)部门副职级(含)以上干部;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副职级以上干部;省联社稽核局工作满3年以上稽核员;市地联社(办事处)稽核局支局长工作满3年以上;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3.农村信用社工作年限满8年以上;

  4.信贷、财务、稽核、委派会计四个专业必从事其二;

  5.具有一定政治素质、领导能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6.具有一定的金融理论水平,熟悉金融业务,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金融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7.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组织纪律性;

  8.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

  9.具有较高的文字能力;

  10.身体健康;

  11.年龄不超过48周岁(稽核工作满5年以上,且在2012年稽核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年龄可放宽到48-52周岁);

  12.同等条件下从事稽核工作人员优先。

  (五)省联社审计局行业序时监督检查支局副局长20名

  1.省联社10级、11级行员;市地联社(办事处)机关员工;县级联社(农商行)部门正职级以上干部;省联社稽核局工作满2年以上稽核员;市地联社(办事处)稽核局支局长满2年以上;市地联社(办事处)稽核局满5年以上稽核员;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3.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年限满5年(含)以上;

  4.信贷、财务、会计结算、稽核四个专业必从事其二;

  5.具有一定政治素质,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6.熟悉金融业务,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金融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7.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

  8.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

  9.身体健康;

  10.年龄不超过48周岁(稽核工作满5年以上,且在2012年稽核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年龄可放宽到48-52周岁);

  11.同等条件下从事稽核工作人员优先。

  (六)省审计局行业专项监督检查支局非现场审计人员10名

  1.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大专(含)以上第一学历;

  2.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年限满3年(含)以上;

  3.熟悉金融业务,信贷、财务、会计结算四个专业必从事其一,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4.具有一定的理论素质、业务数据分析能力及较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5.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

  6.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

  7.身体健康;

  8.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9.同等条件下从事稽核工作人员优先。

  (七)省联社审计局行业专项监督检查支局现场审计员15名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含)以上学历;

  2.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年限满5年(含)以上;

  3.熟悉金融业务,信贷、财务、会计结算、稽核四个专业必从事其二;具备现场检查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4.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

  5.具有一定的理论素质

  6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

  7.身体健康;

  8.年龄不超过48周岁(稽核工作满5年以上,且在2012年稽核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年龄可放宽到48-52周岁);

  9.同等条件下从事稽核工作人员优先。

  (八)省联社审计局行业序时监督检查支局现场审计人员182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含)以上学历;

  2.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年限满3年以上;

  3.熟悉金融业务,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4.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

  5.具有一定理论素质;

  6.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

  7.身体健康;

  8.年龄不超过48周岁(稽核工作满5年以上,且在2012年稽核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年龄可放宽到48-52周岁);

  9.同等条件下从事稽核工作人员优先。

  七、竞聘方式

  (一)报考志愿。符合条件可以从高到低逐级填报,最多可以填报3个志愿,从高向低录取。

  1.第一志愿:省联社审计局本部人员;

  2.第二志愿:省联社审计局行业专项监督检查支局局长;

  3.第三志愿:省联社审计局行业序时监督检查支局局长;

  4.第四志愿:省联社审计局行业序时监督检查支局副局长;

  5.第五志愿:省联社审计局行业专项非现场监督检查支局审计员;

  6.第六志愿:省联社审计局行业专项现场监督检查支局审计员;

  7.第七志愿:省联社审计局行业序时监督检查支局审计员。

  (二)笔试。由省联社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分为A卷、B卷,根据报考志愿可以同时参加A卷、B卷考试;笔试卷实行百分制,不同志愿按照不同折算比例计入总分。

  1.一至六志愿参加A卷考试;一至四志愿笔试按照80%折算总分成绩, 五至六志愿笔试按照100%折算总分成绩;

  2.七志愿参加B卷考试,七志愿笔试按照100%折算总分成绩;

  3.一至六 志愿与七志愿交叉者参加A卷、B卷考试。

  (三)业绩考核。实行加分制,最高加分为10分。以2012年全省组织的稽核检查工作业绩为考评依据,由省稽核局具体考评,被评为全省优秀稽核员的每次加3分,被评为小组优秀稽核员的每次加1分。

  (四)面试。一至四志愿由省联社竞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根据笔试和业绩考核的成绩按照录取人员数量的1:2进行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按照面试成绩的20%折算比例计入总分;五至七志愿由竞聘领导小组授权省联社审计局面试,按照录取人员数量1:1进行面试,实行形象和身体状况面试,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面试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补充面试。

  (五)录取程序。按照报考志愿从高向低录取;省联社审计局副局长在符合竞聘副局长条件的22名竞聘上的监督检查支局局长中产生,笔试加面试成绩第一名者,经过考核后,由省联社党委任命为省联社审计局副局长。

  八、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稽核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关于组建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行业审计体系实施意见》要求进行全面宣传,在黑龙江省信合网站公布机构设置、竞聘岗位、竞聘条件和竞聘程序。

  (二)业绩考核。以2012年全省组织的稽核检查工作业绩为考评依据,由省联社稽核局具体考评。

  (三)组织报名。凡是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都可以自愿参加竞聘,实行网上报名,在省联社网站(www.hljrcc.com)上下载《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竞聘审计局审计员报名表》,填报后传至slsjhb0451@163.com信箱,联系人:任铭、张建之,联系电话:0451-84290237,0451-84291373。

  (四)资格审查。对报名选聘人员,由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行业审计人员竞聘领导小组按照任用条件进行现场审核把关,对资格合格者颁发准考证。

  (五)统一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统一考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A、B试卷,上午A卷考试,下午B卷考试。

  (六)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按照笔试和业绩考核成绩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七)面试。由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行业审计人员竞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

  (八)组织考核。组织考核由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行业审计人员竞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九)公示。根据总成绩,实行网上公示,公示竞聘合格者名单,公示期3天。

  (十)聘任。省联社审计局副局长、省联社本部人员、行业专项监督检查支局局长、行业序时监督检查支局局长、副局长由省联社党委研究任命。其他审计岗位人员由省联社授权省联社审计局聘任。

  九、需要明确的事项

  (一)行业监督检查支局人员编制和“五险一金”由原单位管理,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

  (二)行业审计人员考评不适应工作的调离审计岗位,或因家庭有困难的,返回原单位,享受原职级待遇;工作失职、渎职的退回原单位,执行原单位职级待遇。行业监督检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十、其他事项

  原省、市稽核人员落选后,原单位要接收并妥善安排工作,并享受原职级待遇。

  十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行业审计人员竞聘领导小组

  组  长:王平喜

  副组长:赵洪军

  成  员:周静芹   赵云宇  苏敏波

  盛象斌   宁伟利

  下设办公室:

  主  任:王平喜

  副主任:周静芹  孔德伦

  成  员:任铭    张建之   方颖    柳翠   顾伟佳

  十二、时间安排

  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业绩考核。2012年11月15日前。

  (二)公布《竞聘实施方案》。2012年12月18日前

  (三)宣传动员。2012年12月12日―2012年12月22日。

  (四)组织报名。2012年12月18日―2012年12月22日。

  (五)组织实施。2012年12月18日―2012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笔试,公布面试名单,进入面试程序,对入围者进行资格审核、组织考核、公示和任命。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在省联社网站(www.hljrcc.com)上另行通知。

  十三、相关要求

  (一)全省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本着对工作和事业负责的态度,从组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行业审计体系大局出发,克服本位主义,鼓励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员工积极竞聘,确保组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行业审计体系工作顺利开展。

  (二)参加竞聘的人员严禁笔试舞弊行为,严禁拉关系、拉选票,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诽谤、诋毁竞争对手,如有此类现象发生取消竞聘资格。

  (三)本方案的解释权由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全省县级联社数量统计表.rar

  附件2:稽查局稽核员报名明细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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