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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协议存款

服务介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针对部分特殊性质的中资资金,如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养老保险基金等开办的存款期限较长、起存金额较大、利率、期限、结息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商定的人民币存款品种。

    业务特色:存款单位须与经办机构签订《单位协议存款合同》,明确存款金额、协议利率、计息方法、合同期限、合同签订日和到期日等相关项目。定期协议存款业务不支持转存。

存款期限:单位协议存款按业务性质分为活期和定期。

存款利率:协议利率由存款单位与经办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适用对象:部分特殊性质的中资资金,如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养老保险基金等。

申办条件:保险公司,存款金额3千万元(含)以上,起存期限五年以上;社保基金,存款金额5亿元(含)以上,起存期限五年以上;养老保险,存款金额5亿元(含)以上,起存期限五年以上;邮政储蓄,存款金额3千万元(含)以上,起存期限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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