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产品。
产品特点:贷款期限短、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办理贷款手续简便。
贷款对象: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单笔投放超过12个月的贷款必须制定还款计划,每半年偿还一次本金。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符合要求,无不良记录;须经贷款行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
3.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
4.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5.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明确的、合法的还款来源;
6.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股东会)授权或决议;
7.在贷款行营业网点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贷款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8.落实贷款行认可的担保;
9.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开办行社:哈尔滨农商银行、黑河农商银行、北安农商银行、五大连池农商银行、嫩江农商银行、逊克农商银行、孙吴农商银行、庆安农商银行、安达农商银行、七台河市区联社、大庆农商银行、肇州农商银行、肇源农商银行、林甸农商银行,杜蒙农商银行、牡丹江城郊联社、海林联社、宁安联社、穆棱联社、林口农商银行、东宁农商银行、绥芬河农商银行、明水农商银行、佳木斯市郊区联社、富锦联社、汤原农商银行、桦南农商银行、桦川联社、同江农商银行、抚远农商银行、建三江农商银行、绥棱农商银行、鸡西农商银行,鸡东农商银行、密山农商银行,虎林农商银行、宝清农商银行、齐齐哈尔农商银行、讷河农商银行、克东农商银行、依安联社、克山农商银行、甘南联社、富裕农商银行、龙江联社、拜泉联社、泰来农商银行、肇东联社。
温馨提示
经办行(社)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授信制度办法建议客户补充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并保留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决定最终是否给予授信的权利。